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北京启动智能网联车险开发应用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日前宣布启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开发应用,这标志着保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智能驾驶技术广泛应用,改变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场景及损失形态,现有车险已不能准确适配。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回应社会公众对智能驾驶出行的保障期待,支持智能驾驶技术创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开发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广大车主切身利益,涉及保险业与汽车业深度合作,北京金融监管局将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先行先试、持续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一是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以及主要保险公司组成专项工作组,集中行业力量开发专属产品条款,做好费率测算,科学合理定价。二是会同中国银保信公司建立跨行业数据交互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保障专属产品出单销售和高效理赔。三是夯实落地服务保障,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扎实做好产品落地各项筹备工作,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全流程模拟测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针对为何沿用现有车险产品体系,上述负责人解释:一是保持法律一致性,与《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一致,平衡各方利益。二是保障受害人权益,避免因追责智能驾驶系统导致理赔拖延。三是赋能产业创新,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可依法向存在缺陷的汽车企业追偿,发挥市场约束作用。
  据介绍,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初期适用于在北京购买的新能源新车,车主可自愿选择专属产品或现有车险,后续将分批次公布适用车型。L3、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北京依法测试或取得上路资质的均可适用,后续将逐步扩面。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辅助驾驶责任指导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上述负责人同时提示车主,智能驾驶保险不是万能保险,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保险只能缓解驾驶人经济赔偿压力,不能替代承担法律责任。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市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北京启动智能网联车险开发应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