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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短剧《桃花簪》盗脸被处罚
失控的魔法该如何驾驭
作者:王小月

■本报记者 王小月
  日前,AI短剧《桃花簪》被平台方下架,制作方也被平台处罚,原因是涉嫌盗用他人肖像素材。此前,AI盗脸多发生在演艺明星身上,而如今这类侵权行为已经涉及普通大众。在该短剧中有两名普通人投诉自身肖像被盗用。
  当前,AI短剧正迅速抢占用户视野。今年以来,已有多部AI短剧走红网络。而AI盗脸争议从明星群体蔓延至普通人也让高速扩张的AI短剧行业暴露出不容忽视的合规隐患。
AI短剧盗脸频发
  3月30日,一位名为“白菜汉服妆造”的网民称,AI短剧《桃花簪》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此前拍摄的照片进行AI处理,用于角色“刘大”的相关剧情。与此同时,商业模特“七海”也发帖称该剧盗用其面部形象且剧中角色带有侮辱丑化色彩。“七海”认为,作为商业模特,个人脸部形象是其核心职业资产和商业价值的载体,该短剧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创作对个人造成极大影响。4月3日,《桃花簪》被全面下架,引发热议。
  然而,AI短剧《桃花簪》被指盗用、丑化素人形象不久,“易烊千玺被AI换脸”一事又将备受热议的AI短剧盗脸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今年以来,AI短剧全面爆发,低成本、高产能的仿真人短剧备受瞩目。DataEye数据显示,今年1月,漫剧百强榜中AI仿真人短剧占比激增至38%,预计今年相关市场规模将达240亿元。
  4月6日,红果短剧发布公告称,今年一季度,该平台已累计下架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漫剧1718部。其中针对近期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问题频发的情况,该平台已开展专项集中治理,目前已完成对1.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该平台表示,将坚决打击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无授权盗用等行为。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随着AI技术门槛降低和应用普及,肖像侵权正从“明星的烦恼”变为“每个人的潜在风险”。
AI盗脸侵犯肖像权
  AI盗脸的法律边界在哪里?袁帅认为,首先要厘清AI盗脸的认定边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肖像权的核心在于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排他性权利。AI技术生成的肖像即便经过算法加工,只要能够被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且未经授权使用,就涉嫌侵犯肖像权。尤其是在短剧这种商业传播场景中,未经授权的AI肖像使用还可能伴随着名誉权、隐私权的受损,因此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肖像的可识别性、使用场景的商业属性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
  影响力研究院品牌与IP委员会副主任高承飞表示:“AI盗脸的法律认定核心在于可识别性。根据《民法典》,无论是否100%复刻、是否标注‘虚构’或‘AI生成’,只要AI生成的形象足以让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桃花簪》事件中,这一问题尤为明显。高承飞认为,网民“白菜汉服妆造”的妆容、服饰、配饰被完整复刻,商业模特“七海”的面部特征被高度还原,观众能明确关联到真实个人,这就满足了侵权认定标准。
  与传统肖像侵权不同,AI盗脸往往借助算法模糊了直接复制的痕迹。袁帅解释:“AI并非产生全新的虚拟面容,而是通过学习海量人脸数据生成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图像。当这种相似性足以让他人将其与特定自然人关联时,就突破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然而,技术特点也随之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承飞表示,AI经过融合处理后,侵权痕迹的溯源难度较大,但司法实践中举证核心仍围绕可识别性展开,技术细节等证据由侵权方控制,无需权利人完全举证。
防盗脸还须立规矩
  《桃花簪》事件为高速扩张的AI短剧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在这一新兴领域平衡技术创新与合规发展?
  袁帅认为,行业“去泡沫”需要多维度协同发力:制作方要强化创作的原创性和合规性,应将技术优势与优质故事内容结合,而非依赖AI盗脸等低成本、高风险的手段吸引眼球;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关键方,须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尤其是对AI生成内容的肖像授权情况进行前置审查。
  “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AI内容创作的法律法规,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肖像使用规范以及侵权责任认定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边界。”袁帅表示,行业协会也应推动建立AI短剧创作的自律公约,引导制作方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AI技术使用的伦理约束,避免技术滥用。
  高承飞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治理框架,AI短剧行业“去泡沫”须构建技术、制度与法律相结合的三重防线。平台须升级AI素材识别审核能力,建立肖像授权核验流程,从源头遏制违规内容。
  为规范行业发展,近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其中提到,凡可关联到特定公众演员的AI撞脸、仿声演绎、换脸短剧、商业植入、虚拟人复刻、素材二创改编等侵权内容,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等字样,也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仍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数字虚拟人混淆形象、内容失范两大行业痛点提出治理方案,为这一领域划出监管红线。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传递出了明确的信号——数字虚拟人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守住文明的底线、法治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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