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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服务公司虚构履历 法院判其三倍赔偿
作者:王德尚 卢思媛 孟刚

  本报讯(王德尚 卢思媛 记者孟刚)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礼服务公司虚构履历案件,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悉,消费者张某看到某婚礼服务公司的活动宣传后,于2023年5月联系该公司协商草坪婚礼事宜。该公司在宣传及沟通中称其法定代表人“曾任职过6家五星级酒店”,但经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实际仅任职过1家;该公司表示擅长承办草坪婚礼,并向张某发送并非由该公司承办的婚礼视频,实际上该公司此前从未承办过草坪婚礼,张某的婚礼是其第一次承办;该公司还承诺食物由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央厨房统一供餐,实际却将餐饮整体外包给河北省廊坊市某餐饮店制作并运输至北京市。
  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企业订餐服务协议》,约定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央厨房为张某提供餐饮及相关服务,总费用104000元,张某先支付66500元。2023年9月婚礼举办,但婚礼后多名客人出现腹泻症状,张某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投诉。该公司索要尾款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剩余37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庭审中,该公司承认未按合同要求提供部分食物,同意扣除1000元,诉求变更为36500元。张某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已付餐饮服务费37500元、支付违约金75000元以及虚假宣传赔偿225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该公司提供的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总费用为104000元,张某已实际支付费用66500元,该公司认可未按照约定提供部分食物并同意扣减1000元,张某亦要求扣除,故该公司要求张某支付尾款36500元应予支持。
  关于张某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从本案情况看,该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隐瞒婚礼承办经验,未如实告知食物制作地、对供餐情况进行了虚假说明。该公司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法院对张某三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上,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支付该公司餐饮费36500元,该公司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及赔偿金225000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不涉及“退 一”,仅为“赔三”。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金应当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础,而非以合同总价。本案中,该婚礼服务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既包括餐饮费用75000元,还包括棚房搭建费用20000元、宴会桌椅费用9000元,而该公司的欺诈行为主要针对餐饮服务部分,棚房搭建以及宴会桌椅部分不存在欺诈行为,故本案的惩罚性赔偿金以餐饮服务部分的费用75000元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谨慎对待商家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尤其是“经验丰富”“大牌背景”“统一标准”等难以核实的表述,应要求商家写入合同或提供证明。要保留广告截图、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权。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是法律底线,夸大法定代表人履历、虚构服务经验、隐瞒供餐真实来源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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