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储值账户运营Ⅱ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办法》共7章57条,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的核心定位,将预付卡划分为记名、不记名两类,从资金额度、有效期、挂失赎回权限作出差异化刚性规定,直击预付式消费长期投诉的问题。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强化责任约束等。围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交易信息管理等要求,确保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提升预付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用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