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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公证提存机制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湖北省消委会与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共同签署了《公益诉讼公证提存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将公证提存机制引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
  近年来,湖北省消委会聚焦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高频侵权领域,累计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8起,已结案8起。在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推进过程中,涉案赔偿金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和闭环监管,影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和维权实效。
  依托公证机构独立、中立、专业优势,双方共同建立了“消委会统筹、公证监管、专款专用、全程溯源”的赔偿金管理模式。根据协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涉案赔偿金统一纳入公证提存专户集中管理,有效改善了以往资金分散、监管薄弱等问题。湖北省消委会进行审核、监督,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依照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对赔偿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负责资金归集、保管、核算、兑付等工作,全程留存备案资料,确保资金流转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
  由第三方公证机构独立开展资金监管,可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杜绝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确保赔偿金专项用于消费者权益赔付、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消费调查等法定用途。标准化提存兑付流程能够有效提升资金处置效率、缩短权益修复周期,切实将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成果落到实处。
  湖北省消委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是深化消费领域法治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公证专业监管力量,补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资金监管短板,构建“司法维权+公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资金管理使用,守住资金安全底线,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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