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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商品房成本如何“晾晒”终有说法
商品房成本为已建项目平均成本
作者:付 强 朱海


  本报南昌讯(付 强 记者朱 海)本报以《开发商“亏本”卖房谁相信》为题,报道了江西南昌市率先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却引来质疑一事 (详见本报2009年9月11日A1版)。其间,国内众多媒体也对这一“怪现象”进行了集中报道。媒体的关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得到了江西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有关专家悉心研讨论证,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补充通知》,将开发商公布的商品房成本界定为已建项目平均成本。
  今年9月1日,江西省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省会南昌的55个楼盘率先公布了开发成本。但从相关数据来看,大多数楼盘处于“微利”状态,甚至还有14个楼盘在“亏本”卖房,此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为此,南昌市房管局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开发商以及媒体意见,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较为复杂,核实难度大。如,南昌市房产商公布的成本价,有的是在售商品住宅的成本价,有的是整个楼盘的成本价,有的是已建在建混在一起的成本价,而成交价显示的却是楼盘累计成交价。
  为了解决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日前,江西省住建厅会同省监察厅发出了《关于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补充通知》,规定商品房成本信息公示的对象为2009年9月1日以后在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和综合体项目,包括2009年9月1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9月1日以后仍在售的项目;将公示的商品住宅成本信息界定为已建设(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商品住宅平均成本。具体的公示期限定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售房结束。
  有关专家分析说,《补充通知》明确了商品房成本的内涵、公示的时间节点、公示期限等,统一了商品房成本公示口径,增强了公示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因此,对消费者而言非常具有指导意义。
  另据了解,江西省住建厅正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公示指南》,待审核后下发,为房地产企业成本公示提供技术帮助。同时,江西省住建厅、省监察厅还将不定期对各地商品房成本公示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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