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深化消费维权 增进社会和谐
——三论“消费与服务”年主题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 “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强调消费维权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既包括服务广大消费者,也包括服务经济发展,还包括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也是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消费维权工作既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有着难以切割的联系,可以而且应该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自从人类出现社会分工,通过交换和购买物品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就成了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服务内容日趋丰富,人们的消费行为更加密集,消费环境的好坏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随之被放大。消费环境的安全、诚信、公平、有序程度越高,消费者和经营者产生纠纷与冲突的可能性就会越小,人们才能充分享受到消费带来的乐趣和利益,为社会增添亲善祥和的气氛。
  因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消费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完善相关标准、政策、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密切关注普通百姓在教育、医疗、住房消费中的实际困难,加大查处乱收费的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审核和价格管制,控制公共服务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各级消协组织应针对当前消费纠纷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应该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既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以法律规章和经济伦理规范自身行为,把尊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终极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注重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促进消费过程中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因此,在吁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各种年龄层的消费者中开展广泛深入的消费教育,促使人们在消费过程中自觉履行社会职责和法律义务,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缓解人与自然日趋紧张的关系。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活动的逐步开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必将为消费维权工作注入新的动力,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向前发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深化消费维权 增进社会和谐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