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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市:销售不合格隐形眼镜当事人被罚款两万元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王 琦 冯长健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兴化工商局查处了一起通过网店销售不合格隐形眼镜的行为,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9年9月份,兴化工商局接到一名南京市消费者的反映,称其在淘宝网某网店购买的隐形眼镜有问题,快递是从兴化市发出的,没有具体的发运地点。兴化工商局信息中心会同经检大队对此展开了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网店店主提供的银行账号与兴化市某公司的账号一致。随后,工商机关对该公司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快递物流凭证、护理液、隐形眼镜广口瓶等涉案物品。经调查,当事人2008年8月起通过其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经营不合格隐形眼镜,至案发时营业额达15万余元。兴化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的违法行为移送药监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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