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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 八不准 五条禁令
长春教育整治风暴规范教师行为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长春市刮起了一股异常猛烈的教育整治风暴规范教师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市教育局下达“铁令”,从严规范了办学及从教行为,发布了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减轻课业负担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七严格”。教师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将解聘相应职务,撤销教师资格。
  据了解,“五条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教师违反任意一项,最低的处罚,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聘任高一级别职称,也就失去一次机会。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更严重的处罚是,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七严格”包括: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8时上课,15时30分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8时上课,17时放学;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为中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小学语文、数学、外语为统一毕业考试科目。初中除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小学除毕业考试以外,各县(市)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准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中小学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并以此名义违规收费;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最令长春市中小学生最高兴的当属为学生减负的“八不准”,其中包括: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不准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提前复习迎考。各县(市)区对此要加强监管;各中小学不允许随意缩短小学学制,提前升入初中;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等。
  据悉,为了加大查处力度,长春市教育局由纪检委牵头,人事、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等处室配合。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长春市各中小学要将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余活动安排表向家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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