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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售药让患者平均减负三成
辽宁省沈阳市2月底前将全面推广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零差价售药政策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取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药养医的生存模式,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药品统一采购价即零售价。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已在该市和平区、沈河区先行试点的药品零差价制度,今年2月底之前有望在全市推广。沈阳市所有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将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
  沈阳市和平区委宣传科科长丛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9月,和平区率先推行以“收支两条线”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区内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门账户,实行统筹管理,医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由财政统一核定下拨。医生给病人开处方不再与工资挂钩,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凸显了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李忠曾向记者介绍,社区医院基本都开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骨科等诊室,同时还有X光、CT、彩超等检测设备,治疗一些常见病在技术方面有保障。社区医院实施零差价售药政策后,像注射用磷霉素钠的单价从8.1元降至3.3元,注射用青霉素钠单价从3.2元降到1.5元,氧氟沙星注射液单价从17元降到6元,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单价从16元降至2.6元,患者用药平均减负30%。
  1月14日,记者在沈河区风雨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访时了解到,产地为大连的一种罗红霉素在该中心每盒售价为16.9元,在该市一家大型连锁药房售价则为19元。
  据悉,2月底之前,沈阳市88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2所乡镇卫生院将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常用药按进价销售,再由政府对医院进行合理补偿。目前,《沈阳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安排》文件已经下发,今后,社区医院用药将全部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同时,考虑到该市基层医院用药的实际情况和疾病谱的变化等因素,今年下半年,现定的307种基本药物有望再增加1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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