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一份3400字的消费申诉热点综述中,汽车销售、质量、保养、维修等纠纷引发的消费诉求达2556件。在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1月18日公布的2009年12315申诉热点综述中,用接近两倍于其他热点领域的篇幅,对汽车消费纠纷热点进行了重点归纳。
该中心主任唐少博介绍,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质量无保障。像发动机故障、转向制动失灵、油箱漏油等问题,经常引发消费者不满。甚至还有经销商以旧车充新车,或是将维修过的故障车当新车出售。
●案例:阜新市消费者在沈阳购买的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进口轿车,在行驶1.5万公里时轮胎出现裂纹,行车安全失去保障。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更换,经营者却让消费者找轮胎厂家解决,轮胎厂家又以多种理由予以拒绝,消费者很无奈。
二是宣传误导。很多消费者对汽车性能不了解,选购、维修、维护主要依据亲友意见和厂家、4S店的宣传介绍。车况性能与宣传不符令消费者非常反感。最突出的就是油耗问题,很多汽车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甚远。还有的经营者不如实告知新车主如何正确保养维护。
●案例:鞍山市的一位消费者将刚买不久的新车送到厂家4S店进行保养,4S店工作人员为其开出需要保养的零配件清单,并建议更换收费项目空气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日后,消费者在翻阅汽车使用说明书时发现,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并不需要更换空气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
三是加价销售。一些4S店在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后,对紧俏汽车不及时付车,迫使消费者追加数额不等的加急费才能快速提车。
●案例:消费者于先生在2008年12月购买了一辆汽车,交纳1000元定金,与经销商约定车款为9.38万元。然而于先生一直等到2009年3月也未提到车。经销商表示,如果于先生不追加2000元加急费,就取消购车合同。
四是推脱保修。目前国家尚未对汽车“三包”标准作出规定,汽车的保修保养完全由厂家决定。有的4S店不能及时为车主提供零配件,造成待修车辆长时间无法使用,甚至超出保修期限,并以此为借口推脱保修义务。
●案例:2007年大连市某消费者购买一辆价值13万元的轿车,经营者承诺保修2年或4万公里。车辆行驶到2万公里左右时,水泵出现故障。送修时由于没有配件,轿车水泵没有得到更换维修,一直拖到2009年初,购车时间已超过2年,经营者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水泵。
五是不合理收费。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汽车维修知识知之不多,多收、乱收、重复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案例:吕先生在丹东市购买的一辆中高级轿车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对汽车实施召回修理,要求吕先生必须将车开到沈阳市,而将轿车从丹东市开到沈阳市的相关费用,厂家又拒绝承担。
六是鉴定难做。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营者对谁该承担责任有绝对的话语权,消费者要求进行检测非常困难。且汽车专业检测机构也不针对个人做检测,多数情况下是汽车生产商为汽车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很难体现公正性。
●案例:2009年2月,消费者薛女士新购一辆14万元的轿车,2个月后车内物品丢失,但仔细检查轿车的外观并无撬痕。恰好薛女士的一位朋友也有一辆同品牌轿车,发现同一把钥匙竟然能够互开两部车锁。
唐少博认为,由于轿车消费量增长迅猛,而很多新车主都缺乏汽车性能、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因而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详细了解各方面信息,确认厂家提供的免费保修范围。购车后,务必仔细阅读《使用手册》等相关说明。虽然很多厂家承诺2年内免费保修,但并不是对车辆的所有维修都是免费,一些消耗件和易损件通常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