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商家爽约迟迟未送货 经调解加倍返还货款
作者:屈瑶仙 黄劼


    ■屈瑶仙本报记者 黄劼
  支付货款后,商家承诺送达的家具,迟迟未能送到,消费者因此投诉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经调解,商家加倍返还消费者货款。
  投诉 去年8月,江门市消费者黄小姐在当地某家具店定做了一款家具,付清了全部货款670元。家具店售货员承诺,家具于同年9月25日前送达。到期后,黄小姐没有收到家具。同年10月初,黄小姐致电家具店,售货员查询后表示,该家具因故尚未做好。此后,黄小姐多次向家具店催货,均没有结果。前不久,黄小姐向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家具店退还货款。
  结果 新会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会人员认为,黄小姐支付的货款具有定金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经调解,家具店加倍返还黄小姐货款1340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商家爽约迟迟未送货 经调解加倍返还货款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