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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乡家电应到指定销售网点
作者:陈小萌 叶勇 薛庆元


    ■陈小萌 叶 勇本报记者 薛庆元
  春节将至,家电市场一片火红,一些不法商家也乘机以“响应家电下乡,享受政府补贴”为噱头欺骗消费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竹镇工商所就查处了一起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竹镇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马集家电商场张贴着宣传横幅和海报,宣称“响应家电下乡,享受政府13%补贴”,实际上是在忽悠消费者。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情况,竹镇工商所立即组成了调查组展开调查,了解到该商场确实不具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竹镇工商所对商家作出了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仅在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销售门店销售,部分家电商场打出“让利13%”、“家电下乡价”等宣传口号推销家电产品,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家电下乡是两回事。消费者只有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家电产品,才能享受政府13%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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