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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测结果
4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
作者:张学勇


      本报成都讯(记者张学勇)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近期对流通领域部分烟花爆竹商品开展专项质量监测的情况,结果显示,4批次烟花爆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含有禁用药物氯酸盐,引火线引燃主体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
  为保障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成都市工商局近日对该市蒲江、双流、邛崃、龙泉驿和青白江等地流通领域的部分烟花爆竹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监测,共抽查了8家烟花爆竹批发经销企业的40批次商品,产品类别包括吐珠类、爆竹类、组合烟花和喷花类等,主要检测了烟花爆竹的内包装标志、引火线引燃主体时间、燃放性能、药种和烧成率等5个项目。
  监测结果显示,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含有禁用药物氯酸盐及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据介绍,氯酸盐化学敏感度高、反应温度低、爆炸力强,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就易发生爆炸,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国家强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摩擦类、烟雾类除外)”。而引火线过短导致引燃主体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目前,成都市工商机关已责令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成都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应在合法的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购买,注意查看销售单位是否有批发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附:不合格烟花爆竹及生产企业名单
样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爆竹类-三角雷 浏阳市东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100/50(外) 内包装标志无生产日期、含有氯酸盐 2009(外)旋转类-大地花开 湖南省浏阳市天鹰礼花厂 - - 内包装标志无生产日期、产品类别和警示语 无旋转类-金蟾 浏阳市天鹰礼花厂 - 63/10(外) 内包装标志无生产日期和警示语 无组合烟花-十美阳光 江西省万载县黄茅出口礼花厂 霸鸟 20发 内包装标志无生产日期、引燃主体时间 无
制表:成都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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