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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停止购房优惠政策
该市11个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作者:孙晓胜


  据新华社报道 一个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了多少楼栋,就必须一次性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天内,开发商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这是北京市近日出台的《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该《实施意见》由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旨在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及支付时限,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将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两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实施意见》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实施意见》还规定,政府要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据了解,今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北京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孙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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