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通讯员 张冬磊 王振)当天买到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第二天的。近日,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当场查获“早产”食品630箱。 2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这家副食批发部经营的某品牌木薯粉圆,在其外包装袋上竟标有“生产日期2010年2月6日”的字样,当事人涉嫌擅自篡改生产日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禁止的“虚假表示”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此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