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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加强药店非药品管理
作者:曹艺 常逢霞


  本报拉萨讯 西藏拉萨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店内出售的非药品的管理工作,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药品必须有“国药准字”文号,其他无“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都被归到非药品类。与药店相关的非药品主要有以下10种批准文号的产品: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食准字号,卫食健字号,卫健用字号,国食健字号,药监健用字号,卫妆字号,卫管械准字号,仅标示卫生许可证而无批准文号。
  拉萨市药监局局长扎西德吉指出,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一方面误导消费者,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此次加强非药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敦促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区、专柜,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识,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严禁宣传非药品的“药效”,严禁散发虚假宣传册(页)等。
(曹 艺 常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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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医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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