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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建议——
将《消法》升格为基本法律
作者:喻山澜


  本报讯 3月7日,记者在全国政协提案组了解到,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已提交《关于完善消费者保护体系以推进内需提升》的提案。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10多年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部法律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电力法》、《邮政法》等行业性立法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但在规制某些具有行业性特点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显得无能为力。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阐述的消费者权利体系不够完善,司法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消费者协会职能弱化。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升格为基本法律;科学定义“消费者”的概念,可将其定义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生活消费而非用于经营性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利体系,包括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和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组织的职能,消费者组织有权参与涉及消费者利益的行规制定、行政听证、司法诉讼等活动。 (喻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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