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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年家电类投诉近9000件
作者:吴采平 陈胜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 通讯员陈 胜)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09年典型案例及投诉分析通报会上获悉:2009年,湖北省消委会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8964件,同比上涨24.1%。
  湖北省消委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空调类产品质量投诉共800件,主要问题有:一、空调售后服务普遍跟不上,导致纠纷增加;二、部分商家(厂家)对市场预测不够,导致空调大量脱销,消费者付款后,迟迟收不到货。有的商家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把本该返厂的翻修产品又投放市场,安装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消费者找商家,商家推厂家,厂家推售后,售后则推给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要么因忙不能及时到位,要么来几次也不能修好。
  此外,2009年湖北省消委会共受理电视类产品质量问题830件。近年来,各种液晶、等离子产品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电视机,但因法规滞后,各大家电生产企业执行自制的三包承诺,有的标准低于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武汉消费者吕先生2007年底购买了一部厦华牌47英寸液晶电视机,当时购买价格为1.45万元,2009年10月上旬电视机屏幕出现白色条状影像导致无法收看,厂家上门查看发现是液晶屏幕问题,但告诉吕先生,1年半的保修期已过,更换液晶屏需交纳5200元费用。吕先生表示,花1万多元购的电视机用了不到2年,就要出5200元更换核心部件,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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