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
本报讯(记者贾 君)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资销售的高峰时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多次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3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查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严查违法经营高毒农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紧急通知》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要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复合肥、复混肥等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现象的品种,以及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肥料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当前,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傍名牌”等作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定向监测活动,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劣质肥料;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肥料的行为;依法查处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将国产肥冒充进口肥,欺骗和误导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针对近来个别地区出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高毒农药禁而不绝的现象,《紧急通知》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认真检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高毒农药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检查,发现无照经营的,要立即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处理。要认真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的规定,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农药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加强农药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