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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将整治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计划用两年时间,集中整治公共服务行业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山东省工商局决定,会同物价、监察等部门,利用今年和明年两年时间,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殡葬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重点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部署,今年4月至7月,山东省各地工商机关将首先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至12月,工商机关将会同物价、监察等部门,集中整治公共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明年,治理工作将进入巩固、规范和提高阶段。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集中治理,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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