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唐维文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贵港市工商局城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引起的纠纷,奶茶店老板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470.5元。
不久前的一天,胡女士在贵港市区某奶茶店购买了一杯香芋奶茶,由于感到奶茶口感不好,便放弃饮用离开该店,孰料该店老板何某端起那杯奶茶追上去泼到胡女士身上。胡女士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要求何某解释原因及道歉,遭到拒绝。随后胡女士来到城中工商所申诉。
城中工商所接到胡女士申诉后展开调查,同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工商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后,何某懊悔不已,当即向胡女士郑重道歉,并补偿胡女士4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