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报道 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施行,今后,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将受到严格监督,全省数千万农民的饮水安全受到进一步重视。
根据该《办法》,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将贯彻“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根据该《办法》,农村水价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价格必须举行听证,而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和农户商定。 (黄林霞 周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