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和生活环境条件。
据了解,这些措施包括,通过抓劳动合同管理,落实责任主体。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在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提供住房的方式。用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可以采取无偿提供或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用工单位可以给予一定住房租赁补助。同时,通过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住房纳入所在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