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荣本报记者 郑铁峰
日前,一位消费者向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到一家新近装修完毕的银行办理业务时,因空气不佳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消保委调解,银行方面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000元。
投诉 2009年12月,陈女士到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某支行办理个人存款业务。该行营业厅新近装修完毕,室内尚存有异味。在排队等候期间,她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胸口发闷等身体不适症状,紧急处理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认为,陈女士曾患慢性支气管哮喘疾病,装修后散发的化学性气体导致其哮喘疾病再度发作。今年3月,陈女士以室内空气不合格影响健康为由,向银行方面索赔。后因协商不成,她投诉至宁波市江东区消保委。
结果 经消保委调查,银行方面在装修后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即投入使用对外营业。消保委认为,经营者除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外,提供的消费环境也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最终,经消保委多次调解,银行方面一次性赔偿陈女士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