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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再战消费潜规则
——广东省消委会公布2010年十大消费潜规则
作者:曾志中 黄劼


    ■曾志中 本报记者 黄 劼
  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照常收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公布2010年十大消费潜规则,来自广东省司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代表及相关法律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研讨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去年挑战潜规则有成效
  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前,广东省消委会曾公布了十大消费潜规则。时隔一年,该省消委会对去年公布的潜规则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潜规则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已经得到有效破解。如:广东省物价局先是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又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车位管理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有效破解了相关的消费潜规则。另有部分消费潜规则得到了相关行业协会重视,正在逐步破解。如:广东省婚庆行业协会主动打破“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的潜规则,制定了新的《婚庆服务规范合同》,并在广东省工商局进行备案。但仍有部分潜规则没得到整改,有的甚至愈演愈烈。
发出“通缉令”再战潜规则
  继去年成功举办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后,今年,广东省消委会再次联合媒体,发出消费潜规则“通缉令”,公开征集消费潜规则线索。在此过程中,多家媒体明察暗访、连续报道,频频曝光一些行业的消费潜规则。这一行动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到目前为止,整个活动共收集涉及汽修、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潜规则线索2100余条,其中有价值的线索151条,涉及18个行业、70个方面。
希望推动相关地方立法
  此次发布的十大消费潜规则,基本上涵盖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消费领域的一些新的热点和潮流。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罗卫光表示,之所以连续两年联合媒体共同挑战消费潜规则,就是想通过曝光这些潜规则,一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生活中的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也希望推动相关行业自律,推动有关执法部门出台管理措施,甚至推动相关地方立法。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冯湘勇表示,消费潜规则的背后是深刻的利益问题,从挑战潜规则到取得最后的胜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社会各界不懈努力,再顽固的消费潜规则也会有破解的一天。
  附: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部分旅行社以较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但在旅游过程中,安排较长时间到指定商店购物,其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同时还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照常收费。部分高速公路因维修保养等原因只能低速通行,却仍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
  ●SP(网络和手机内容提供商)设置圈套绕开二次确认,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开通相关收费服务项目。
  ●非现场购物,货物先签收后才能开包查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由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必须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短少、货不对板等情况,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大。
  ●以“免费试用,不满意可退款”等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设置苛刻的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部分酒楼、餐馆以发票刚好用完等各种借口拒开发票,或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其他餐馆的发票;消费者如坚持要发票则被要求补税,或经营者取消打折、赠送消费券、小礼物等优惠。
  ●出租车不按计价表收费。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特殊时段,以及客运站附近等特殊地点,这种情况更为严重。
  ●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 “三包”。
  ●有价消费券过期作废。商场和通信运营商的各种消费券或充值卡,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过期只能作废。
  ●汽车4S店“绑架”车主。一些汽车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及收取的服务费,远高于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车主一旦将汽车在该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则称对该车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黄 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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