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钱权柱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石台县消费者协会小河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未领到国家补贴的纠纷。在消协人员帮助下,消费者最终领到600多元的补贴款。
近日,石台县小河镇消费者任某向该县消协小河分会投诉称,他于2009年6月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系摩托车下乡产品,却没有享受国家补贴。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在调查中得知,任某购买摩托车时,经销商未告知申报摩托车下乡补贴的截止日期,导致任某错过了申报期限,无法领到补贴款。事情的原因弄清楚后,消协人员一方面向经销商讲解相关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最终,经销商重新为任某出具了摩托车销售发票,任某及时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申报摩托车下乡补贴,并满意地领到了600多元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