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报道 山西省商务厅与财政厅联手,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金垫付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责令销售网点必须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签订资金垫付协议并依照协议进行兑付,否则县级财政和商务部门有权终止其代销资格。
从去年2月至今年3月31日,山西省已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4924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88.93万台(部),销售额达18.52亿元,省财政厅发放补贴1.92亿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之所以开展此次清查,是因为统计数据时发现,各市上报的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销售网点中,有相当一部分未签署资金垫付协议或未按照“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方式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从5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将统一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式。开展清查,就是要让购买下乡家电的农村消费者及时足额享受补贴。申请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的销售网点,必须与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垫付协议并执行。今后,如有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签订了资金垫付协议并且通过验收,该省各市商务局可以增加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数量,不局限于此前验收报告中所体现的网点数量。 (郑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