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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北京松北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见报起30日内,请所有电子产品寄存在本公司的用户,持维修提货单领取物品并交纳相应的滞留费,逾期不取视为放弃,特此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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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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