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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责任再谈该不该感恩
作者:盛大林


    ■盛大林
  去年9月,在注射四川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德公司)生产的穿琥宁后,河南省焦作市的5岁女童郑子琪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并不幸夭折。事发次日,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称,注射用穿琥宁“热源”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但此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同批次注射用穿琥宁进行了全检,结果却是符合标准规定。通德公司承认,焦作市共有8人使用过穿琥宁,其中6人出现了不良反应。药品生产厂家代表对郑子琪的父母说,“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你们几万元钱,这钱不是我们应该给你的,你们应该感恩于我”(据5月4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
  年仅5岁的幼童,突然失去了生命,这已经够不幸的了。而痛失爱女的父母还要感恩于药品引发惨剧而后给予补偿的生产厂家,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不过,冷静地想一想,如果那些药品确实是合格的,那么药品生产厂家就没有什么责任,也就不应该赔偿夭折女童的父母;如果药品生产厂家确实是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了补偿,那就是在尽责任之外的义务,要求夭折女童的父母表示一点感恩也不算过分。因此,问题的关键是,郑子琪注射的穿琥宁到底合格不合格?
  两次检测,得出两种结论。认定该药品不合格的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受害方委托的,而认定合格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是肇事方委托的。显然,先后两次检验都摆脱不了地方保护主义及倾向于委托人的嫌疑,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缺乏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当然应该由上级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去年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的“砒霜门”事件中,当海南省和浙江省两方对“农夫山泉”的质量检测结果截然相反时,就是由国家级权威机构一锤定音的。可奇怪的是,这一事件已经发生半年有余,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及检验机构却一直没有介入。
  就在事故发生前不久的去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了一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警惕穿琥宁和炎琥宁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特别要关注儿童用药的风险,保证用药安全。这说明国家食药监局对穿琥宁的临床风险早有察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德公司在否认自身责任的同时也承认了 “8人使用6人出现不良反应”的事实——不良反应的几率如此之高,药品的质量能没有问题吗?如果这样的药品仍然是合格的,那是不是标准本身有问题?
  已经发生的惨剧无法挽回,但可以避免类似惨剧的再次发生。而避免重蹈覆辙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找到事情的根源并对症下药。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还是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国家有关部门都必须介入此事并给出结论——等责任厘清了,该不该感恩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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