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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将举行水价调整听证会,同时就建立水价调整联动机制问计于民
自来水涨价将会不听证?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5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将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其中听证内容之一是建立水价调整联动机制。如果该机制获得通过,意味着今后成都市区的自来水将出现不须听证而合法调整的情形。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通过当地媒体公布的听证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上调0.70元。两年分步调整到位,2010年6月1日起,每吨水由1.35元调为1.70元;2011年1月1日起,每吨水由1.70元调为1.95元。另外,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80元调为0.90元,最终水价将从目前的每吨2.15元上调为每吨2.85元。此水价中包含每吨0.21元的水利工程水价。
  记者注意到,听证方案称,成都市拟将现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供水水价和环境水价4个部分,并建立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国家和四川省调整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时,成都市供水终端价格按同步同幅调整,不再举行听证会。
  5月6日,成都市物价局农价处处长李荣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称,现行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费是代收费,前者要上缴四川省政府,后者是用于向都江堰管理局购买源水的。这两部分形成的水价称为资源水价和水利工程水价,其定价权分别在四川省政府和四川省物价局,如果今后价格调整了,成都市物价局只是执行单位,“就没有必要开听证会”。李荣称,这两部分价格占终端水价的比例约为10%。
  成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如果该方案获得通过,今后会出现不举行听证会而调整水价的情况。何亚军表示,“把这种机制拿到会上去讨论是合法的”,这不是此次听证会的核心内容,只是一项附带内容。建立这种新机制主要是为了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并不是说今后所有的水价调整都不听证了。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在制定或者调整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重大政策和价格时,其方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0月15日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该机制是否违反上述法规,能否通过听证代表的审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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