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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粮食直补款岂能夹带私货
作者:刘凯玲


    ■刘凯玲
  “我是按照国家政策领取粮食直补款,怎么还要带附加条件?”吉林省吉林市左家镇土门村村民齐井贵说,在邮政支局领取粮食直补款,还要花钱买刮刮卡。记者询问该支局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购买刮刮卡,否则不能给办理业务(据5月6日《新文化报》报道)。
  对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款,本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惠民政策。只要符合直补政策规定,相关手续齐全,作为代办机构的邮局就应该及时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农民到邮局领取存折上的粮食直补款,他们与邮局之间实际上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邮局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且邮局并非单纯的经营单位,还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更应该做好相关服务。
  从职能的角度讲,给农民发放直补款是邮局给储户提供的一种服务行为,不能算是什么权力。退一步讲,即使发放直补款是一种权力行为,公共服务者也应该具有起码的避嫌意识。可上述邮政支局却公然强迫领取直补款的农民花钱刮奖,如此敛财实在是霸道。
  尽管工作人员辩解说,这是上面的规定,却拿不出任何文件证明。倒是邮局窗口玻璃上张贴的《2010年粮食直补款发放须知》第四项明确规定,“不得无故拒办业务”,并没有片言只语涉及刮刮卡的内容。邮局难道仅凭一句“上面的规定”就可以任意妄为?
  在商言商,邮局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强调赢利创收并非不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在创收时必须坚持经济理性,把握责任底线,不能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过程中夹带私货。卖刮刮卡彩票应该在专门的销售网点进行,与发放粮食直补款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件事,邮局怎能利用工作之便,强行向农民摊派刮刮卡呢?领取粮食直补款的邮局在当地“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农民即使心中有一百个不乐意,为了及时领取直补款购买春耕物资,他们能不掏腰包购买刮刮卡吗?把这样的行为叫做“自愿”,未免也太滑稽了。
  其实,何止是邮局摊派刮刮卡,这样的权力寻租现象笔者屡有所闻,社区盖章漫天要价,发放低保金搭售彩票,等等。这些行为不都是如出一辙吗?一些担负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总是想着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渔利,不仅给公众生活带来不便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伤害了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公信力。对此,我们必须用法律制度对违规者进行约束,让他们支付必要的违规成本,遏制住一些人借公共服务的权力牟取私利的冲动,维护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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