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陈 庆记者朱 海)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镜山分局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手机消费纠纷,为外省消费者赵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750元。
2009年7月27日,家住安徽省蚌埠市的赵先生外出途经上高县时,在该县某手机专卖店以2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手机用了半个月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与专卖店联系,赵先生将手机送往其指定的当地某手机维修点进行维修,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今年3月,赵先生自行将该手机送到一家该品牌维修点维修,结果被告知其手机为假冒产品。赵先生与专卖店多次电话联系要求退货退款无果,于是向上高县工商局申诉。上高县工商局镜山分局工作人员受理申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该手机为假冒产品的事实。经调解,该专卖店退还赵先生80%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