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燕京
尽管现在家电设计生产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设计缺陷。去年,三星召回了6个型号的双门冰箱;飞利浦在中国召回6000个咖啡壶;LG在韩国召回一批大容量滚筒洗衣机。虽然在这些召回事件中,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应对,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一直没有出台,导致一些企业对欧美和国内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
本报4月21日B1版报道了《我国家电召回制度有望年底出台》后,记者对各方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对于家电召回制度的建立,消费者们持欢迎态度。一位消费者说:“这种制度显然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很无奈,有理说不清,早就应该有个制度来保护我们,这制度早应该出台了。”
而家电企业的态度则不大一致。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服务总监李建新表示:“企业出现大批量的产品问题而需要召回,肯定得付出一定的召回费用,如更换新产品、物流等费用。但从企业责任与品牌美誉度来说,产品召回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明白,只有负责任、讲诚信的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最终信任。如果不召回,对于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但也有企业表示,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一般是不愿意提到召回字眼的,因为“这会给人很负面的印象,有损品牌美誉度”。
更有厂家表示:“三包政策中已经包括了退换货的条款,召回其实已经在实行。现在很多企业售后保修年限都已经延长到10年,虽然没有召回制度,但效果都是一样的。”
针对以上说法,有业内人士指出,三包更多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而召回则是一项法律约束,两者并不重叠或者抵触。尽管三包政策包含了退换货条款,但也只是针对个别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召回则是针对批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