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用户暂停数字电视服务再复机时,只需缴纳10元复机手续费,网络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此前,该市有线电视用户停机超过6个月复机时,原智能卡强制报废,需重新购买120元的智能卡,还要收取10元复机费(详见2009年10月23日本报A1版《停机超半年智能卡就得报废》一文)。
此次天津市物价局下发给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通知规定,根据价格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申请停机以及因欠费等原因而被暂停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该用户申请网络运营单位为其重新开机恢复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时需缴纳复机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终端每次10元,网络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称,天津市物价局对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卡迁移手续费和过户手续费作出规定,收费标准均为每终端每次10元。对于购买或补领智能卡,通知也作出了规定。即:数字化信号整体转换中,向有线电视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卡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对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卡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为每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