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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太子”之争跟踪报道
法院裁定“龙太子”商标案中止审理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浙江太子龙控股集团公司热销的童装名叫“龙太子”,然而,“龙太子”早在1997年就被四川人李光辉注册为童装商标。为此,后者将浙江太子龙公司诉至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详见本报2月22日B4版相关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以浙江太子龙公司申请注册的“龙太子”商标予以初审公告为由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法院认为,从被告提交的注册商标受理申请书,部分驳回通知书和初审公告可以确认,浙江太子龙公司申请的“龙太子”商标审定在第25类“服装”上使用。“该商标是否被注册将影响本案的受理”,裁定中止审理。
  对此,原告表示反对。李光辉的代理人冯杭绍认为,浙江太子龙公司申请注册的“龙太子”商标只是初步审定,并非已注册,而且“童装”不在此初步审定范围。而且,该商标是否将来被注册,与其已在“童装”上使用“龙太子”做商标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没有关联性,不影响法院对该公司此前侵权的评判。
  记者了解到,浙江太子龙公司在25类“服装”上注册的“龙太子”商标于今年4月10日初审公告,并驳回在“雨衣、领带、婴儿全套衣、婚纱、鞋袜”等上使用该商标的申请。目前,原告已对此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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