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季 益)近日,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赵甸的陈某领到了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早在2004年10月,陈某曾办理过一张经营肉制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来应于2007年12月31日执照到期前正常办理换照手续,但为了免交相关税费,当事人非但没有如期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反而加大了投资力度,扩大了经营规模。花费37万余元购买了原某小学的房屋作经营场所,添置了相关加工设备,雇用了2名工人,请他人制作印有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通州市奕君食品有限公司”厂名的纸包装盒、塑料包装袋制品,前后共购进生牛肉12000公斤,加工制成熟牛肉,经包装制作成礼品后以70元/公斤的均价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共计营业额35万余元,扣除主辅料等成本后非法获利10194元。
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尚未售出的35公斤牛肉制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责令当事人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