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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旅游业包桌潜规则
一些旅行社采用挂靠、包桌的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给旅游消费者带来侵权隐患,也影响着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本报日前曾对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生的出境游保证金难退风波进行了报道。一自称是该公司员工的人挪用消费者缴纳的巨额出境游保证金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导致大量游客的保证金难以退还
(详见4月28日本报A3版 《出境游保证金要打水漂了?》一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少旅行社采用挂靠即所谓包桌经营方式,上述纠纷正是因此而引发的。包桌经营方式对旅游消费者来说存在侵权隐患,也影响着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缴纳6000元可包桌一年
  “你随便到一个旅行社的门市部去看看,里面的工作人员看上去都是该旅行社的员工,其实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包桌的。”北京市一位从事旅游业多年的人士近日对记者说。据其介绍,包桌其实是一种挂靠经营的方式,个人只需要向某家旅行社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对外开展旅游业务。
  记者在互联网上输入“旅行社”、“包桌”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不少旅行社公开打出的招揽包桌合作伙伴的广告随之出现。记者根据网上广告信息,联系了自称环境国际旅行社、北京首都旅行社、北京青年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在北京市的营业部,询问能否以包桌的方式加盟,均得到肯定的回答。
  环境国际旅行社位于北京市西客站地区的营业部赵经理向记者介绍说,有多种合作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向总社挂靠,需要有独立办公地点,和总社签署一个合作协议,成为总社下属的一个营业部。这种挂靠费用比较高,第一年要缴纳8万元,其中5万元是质量保证金,如果你被游客投诉需要赔付时,总社会先行赔付,然后从这个保证金中扣除,余下的3万元是挂靠费用。交完钱后,你就可以去拓展客源,赚多赚少都是你自己的事了”。
  “另一种合作方式则是和我们的营业部签合作协议,一年缴纳6000元包桌费,不用缴纳质量保证金。我们在营业场所内给你提供一张办公桌以及电话、网络等设备,你可以在我们这里办公,对外说是我们的员工,也是自己去开拓客源,设计旅游路线。”赵经理告诉记者。
  自称北京首都旅行社一位姓肖的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包桌,一年需缴纳7000元,“如果你是做专线的,我们还可以让所属50多个门市部帮你推广线路”。
  包桌潜规则背后的利益链条
  对于挂靠、包桌的合法性问题,环境国际旅行社的赵经理直言不讳,“这其实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能拿到明面上做,算是业内通行的潜规则吧”。
  记者了解到,包桌对于包桌者和租桌者即旅行社来说均有利可图。一般来说,招揽包桌的往往是总社下面的营业部,通过包桌可以摊薄成本。比如,某个营业部包出去6张桌子,按每桌6000元计,一年就可收包桌费3万元左右。“对总社来说,通过让其他经营者挂靠的方式,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赚取加盟费,而挂靠经营者往往也会如法炮制,推出包桌业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红婴对记者分析说。
  根据《旅行社条例》,设立旅行社不但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以及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还要获得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包桌者来说,包桌可以让其避开上述旅行社准入门槛,违规开展旅游业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包桌的往往是一些资深从业者,手里有一定客户资源,想自己单干。
  “根据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挂靠、包桌都是违法行为。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有关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的违法违规行为。”5月底,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段国强对记者说。
  包桌给消费者带来侵权隐患
  作为业内通行的潜规则,挂靠、包桌给消费者权益和旅行社运营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一般来说,包桌者可以利用总社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国内游合同、出境游合同去开展业务,合同盖的是总社的公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是和包桌者签订了合同,能得到何种服务往往由包桌者的服务水平来决定。如果包桌者设计的线路不合理或者找的地接社不理想,那么消费者难以得到满意的服务,甚至可能遇到危险;如果包桌者没有足够的客源,消费者则会面临被“转卖”给其他旅行社的可能。
  而对被挂靠的旅行社总社来说,同样存在一些隐患。“从法律上说,那些挂靠、包桌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盖的是总社的公章,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追究总社的法律责任。由于是层层转包的体制,总社往往无法保证底层包桌经营者的素质、业务水平,出现问题后,总社难辞其咎。”刘红婴分析说。
  记者了解到,对消费者而言,难以分辨自己面对的到底是不是包桌者还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记者日前在采访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出国游保证金风波时,一位姓张的消费者就向记者抱怨:“走进旅行社的门市部,工作人员穿着的都是统一的制服,一起工作,我们哪里能分辨出哪些人是包桌的,哪些是旅行社的?”
  对此,段国强和刘红婴都表示,不管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是旅行社员工还是包桌者,只要合同盖的是旅行社的公章,出现纠纷后,消费者均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
●相关法规
  旅行社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则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震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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