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西:今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秋季学期起,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教育费每月合计最高不超过450元,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通知要求,全日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收费,每月合计应分别不超过350元、250元、200元;寄宿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收费每月合计应分别不超过450元、350元、300元。
  广西教育部门要求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广西:今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