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采暖费全退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发布,将于7月1日推行使用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卧室温度不得低于18℃,室温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要全额退费,暂停用热需按采暖费总额的60%缴纳基本费用……6月2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
  记者了解到,示范文本对采暖费计费方式、供热温度标准、测温、退费、暂停供热、缴费时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计费:示范文本明确,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进行计费,并把计费面积按照现实情况进行了细化。
  供热温度标准:示范文本明确,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热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测温:示范文本明确,双方对实际温度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用热人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用热人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供热单位承担。
  退费:示范文本明确,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暂停供热:示范文本明确,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供热企业予以暂停供热,用热人在此期间只需缴纳基本费用即可。价格主管部门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单个用户要求暂停用热暂按采暖费总额60%的比例缴纳基本费用。
  缴费时间:示范文本将缴费时间确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
  针对现在较为普遍的装修时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等问题,示范文本没有一味禁止,而是根据“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用热人因此行为造成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7月1日起,消费者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示范文本,也可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和千龙网站下载电子版。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法制之窗】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采暖费全退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