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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申请 有线电视便被开通
河南省郑州大学部分老师家中的有线电视被强制开通并收费。有关律师认为,这一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日前,河南省郑州大学新校区的新家属院的一些老师反映,个人未提出申请,未办理过相关手续,自己没有装修、居住的新房里有线电视在一年多前被开通,自己却对此不知情。现在,他们入住新房,被告知要补缴2009年的有线电视费。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有线电视被莫名开通
  日前,郑州大学的尹老师向记者反映,5月中旬,她家迁至郑州大学新校区家属院的新房。入住后,她来到郑州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有线电视开通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家的有线电视早在2008年7月15日就已经开通了,今年1月因欠费被关停。现在要再次开通的话,须补缴2009年全年156元的有线电视费。
  尹老师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她说,她是在2008年3月领到新房钥匙的,2009年年底才开始装修,今年5月入住。此前,新房内没有电视机,也几乎没人住过。此外,她没有到郑州大学教育技术中心或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有线公司)的营业厅办理申请开通有线电视的手续,自己家的有线电视怎么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呢?据尹老师介绍,刚搬入郑州大学新校区家属院的其他老师也遇到类似情况。
记者调查——开通时没有征得老师同意
  5月27日,郑州大学教育技术中心梁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8年3月,郑州大学新校区家属院一期2600多户住房全部交房,当时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大多数老师没有来居住。截至2008年7月,新家属院仅入住三四百户,大部分都是刚毕业到郑州大学工作的老师。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新入住的老师强烈要求开通有线电视。为此,郑州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多次与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协商,对方表示只开通三四百户入住老师的有线电视维护成本过高,要求郑州大学一次性集体开通全部2600多户的有线电视。
  多次协商未果后,2008年7月15日,郑州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开通全部2600多户的有线电视,并同意了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提出的“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费用免收,所有用户2009年的有线电视信号不许报停”的要求。梁主任承认,由于时间紧迫,开通时没有征得老师们的同意,开通后也没有逐一告诉每位老师。
有线公司回应——补缴欠费方可再次开通
  5月27日,记者致电河南有线公司客服热线,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必须持户主身份证原件、住房证明原件、有线电视用户编号等证件资料,到河南有线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并缴纳费用后,才可以开通有线电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通消费者的有线电视。
  同日,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用户部费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在开通有线电视时可以选择集体开通和用户自主开通两种方式。郑州大学新家属院当时的入住率过低,考虑到架设线路的成本,我们要求他们必须集体开通。集体开通有线电视时,我们只审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不会单独审查单个客户的材料。由于2009年的有线电视服务已经提供,不论是否入住,所欠的2009年156元有线电视费必须补缴,否则不能再次开通”。
专家观点——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记者采访中,郑州大学一些尚没有入住新房的老师对此尚不知情。部分老师表示,既然是郑州大学和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达成协议强制开通有线电视的,这项费用就该由学校来承担,否则将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4日,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国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从未申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有线电视,河南有线公司和郑州大学的这一做法涉嫌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自愿原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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