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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案对洽洽海外维权的启示
作者:聂国春


  ●案件回放
  2005年11月21日,德国欧凯公司未经王致和集团同意,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 “王致和”商标,类别为食品类第29项、30项和服务类第35项。2006年2月16日,注册申请被通过,在德国的注册商标号为30570147。
  王致和集团获悉商标遭抢注后,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慕尼黑地方法院经一审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前两项请求。欧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随后,王致和集团向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提起交叉诉讼。
  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判决认定,欧凯公司申请注册的食品类 (第29项和30项)“王致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强制救济仅应限于食品类第29项和30项的争议商标,服务类第35项的争议商标则不受保护。
■本报记者 聂国春
  继王致和、白家之后,洽洽食品也踏上海外维权之路(详见本报5月24日B4版相关报道)。由于商标抢注方均为德国欧凯公司,因此被媒体称为“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的王致和商标诉讼行动就极具借鉴意义。然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王致和商标案并未像媒体所称的那样“获得全面胜利”,欧凯公司仍然在第35项上拥有“王致和”商标权。
  第35项 “王致和”商标未讨回
  “欧凯公司在第35项上的注册现在依然有效。”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对记者说,“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从技术上讲并不难,但最终让第35项商标落入欧凯公司之手,令人遗憾。”
  王浩告诉记者,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属于一标多类。原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3个类别:商品分类为第29项的肉、鱼、鸡蛋等,商品分类为第30项的咖啡、茶、面粉制品等,以及服务分类为第35项的广告、管理、商业管理等。根据德国专利局数据库显示的信息,经过王致和集团一系列的维权活动,欧凯公司注册在第29、30项上的“王致和”商标被撤销,但第35项上的注册依然有效。
  记者登录德国专利商标局查询发现,欧凯公司确实在第35项上拥有“王致和”商标权,商标有效期到2015年11月30日。德国商标局的数据显示,欧凯公司的“王致和”商标“部分被撤销”,被撤销的第29、30项“王致和”商标失效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
  王浩表示,王致和集团成功撤销了欧凯公司在第29、30项上的注册,并成功在德国在第29、30等项上注册了属于自己的王致和商标,这是一个胜利。但是,历经两年多的努力,却确认了欧凯公司在广告、管理等服务项目上合法拥有“王致和”商标,这样的结果和所谓的全面胜利相去甚远。
诉讼策略或失当
  王浩分析认为,出现这一结果,可能是王致和集团在诉讼过程中缺乏欧凯公司系其代理商的关键证据。不过,知情人士则告诉记者,没有全面胜利的主要原因,在于王致和集团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策略失误。
  据了解,王致和集团当时是以不正当竞争来展开诉讼的。但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判决认为,诉讼双方仅在第29项、30项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第35项服务类争议商标不受保护。
  对此案进行过深入研讨的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易文辉表示这可能是个失误。“实际上,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段和第十条以及第九条第一段第三项可以对该商标进行注销。”易文辉说,根据第九条第一段第三项,如果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即使与在先注册商标不属同一商品或服务,且在先注册商标在德国为知名商标,后注册商标对其特点或知名度进行了不公平的利用或损害,即可对商标进行注销。可惜的是,判决书指出,“原告并未就此提出要求”。此外,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提到德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这可能“在另一背景下提出诉讼双方并无直接合同关系”。
启示:海外维权要注重保存证据
  据悉,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段、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五条和《巴黎公约》第八条,也可以对服务类第3项的商标进行注销。例如第十五条规定,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将易引起公众混淆的相似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如果商标在德国为知名商标,即使相似商标不会引起公众混淆且不会对原商标构成不正当利用或损害,也不予以注册。《巴黎公约》第八条也规定,即使没有注册的责任且不构成商标的一部分,商业名称也应在所有缔约国内进行保护。但是此案中,原告的商业名称在德国是否应受到保护并不明确,因为其并没有在德国使用其商业名称。同时,原告既没有证明其商业名称在德国为知名商标,也不能证明服务类第35项商标对其知名度进行了不正当利用或构成损害。“这就启示我们,中国企业在国外不仅需要注意收集使用商标和商标知名度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企业商业名称的证据。”易文辉表示,根据德国法律,商业关系并不仅仅指商品交换关系,还包含商品交换者有保护商品提供者利益的责任。但是,单纯的商品销售合作并不包含保护对方利益的责任,所以并不构成代理关系。因此,中国公司在进行海外销售时,还应强化销售合同等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这样,才有利于获得国外全面的保护。
  王浩也认为,海外维权要强化证据收集,注重诉讼策略。“当然,在当地聘请一个熟悉国际事务的商标专业律师也很重要。”王浩说,希望洽洽海外维权能吸取王致和一案的经验教训,力争取得完胜。
  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李会芬透露,洽洽海外维权案将于今年8月31日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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