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古墓丽影》中劳拉带着的爱立信手机,《QQ音速》里的KFC跑道,《超级猴子球》中的多尔牌香蕉,《SSX3滑雪》中的七喜饮料,《黑犬》里的彩虹糖,相信玩家对于这些游戏中的广告一定不会陌生。可是随着游戏内置广告的逐渐升温,游戏中的广告逐渐有铺天盖地而来的趋势。
记者:目前游戏植入广告的呈现方式可谓丰富多彩,有游戏道具、游戏场景、游戏NPC(非玩家控制角色)甚至还有广告牌。内置在游戏中的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只有想不到的,没有看不到的!您认为,企业利用游戏植入广告(IGA)进行品牌营销,应注意什么?
沈禄政:每个网络游戏的用户,同一个富于想象的作家一样:他们创造了一个自己的世界,或者更确切的说,他们按照他中意的新方式,重新安排游戏天地中的一切。他们对游戏相当认真,倾注了大量的感情。他们喜欢从现实的世界中的东西那里,借用一些他想象的物体或情景,来丰富游戏体验。
在玩家心中,游戏是对现实的否定、对内心渴望的释放。他绝不愿意在游戏中看到自己的父母;不愿意在游戏中完成微积分。同样,他们也会忽略、抵触与现实一样的广告内容。所以,深入游戏本身的传播就意味着需要对接玩家的游戏体验,让广告与玩家在游戏中的行为合二为一,广告不像广告而是成为游戏的一个环节,这将是未来在游戏内广告传播的立足点。
记者:也就是说,游戏植入广告不能影响玩家体验。具体操作上,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策略呢?
沈禄政:首先,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市场营销阶段,对于著名品牌而言,扩大品牌忠诚消费群体的数量和加强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显然是第一位的,因此选择品牌植入广告策略是当然的。对于一些新型的企业,新产品上市之初,可以采取产品植入式广告策略和促销式植入策略,使消费者尽快熟悉自己产品的性能、功效、特点和特殊价值,并且直接拉动产品的销售。
其次,要准确选择网络游戏和广告形式。不同的广告形式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网络游戏植入广告最大的特点和价值是可以给予玩家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体验,使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体验产品的性能,了解产品的特殊价值。将产品植入游戏之中,无疑是一个最佳的广告形式。大多数体育竞赛类、角色扮演类的游戏都可以称为产品植入广告的载体。
记者:能否列举一些成功的I-GA例子。
沈禄政:例如游戏《疯狂赛车》与彪马鞋的合作,以及易摩哇植入的“李宁大篷车全国巡行”活动,还有《舞街区》和百事可乐的合作,都是非常成功的IGA。
记者:品牌广告主对于游戏中的广告存在一定的顾虑,暴力、血腥、令人沉迷是许多人对游戏的看法,这种负面的看法会不会转移到游戏中传播的品牌上?
沈禄政:玩家对网络游戏产生粘性的原因是网络游戏本身带来的愉悦感,一个游戏中的广告,只要不破坏玩家的良性体验,玩家就不会产生抵触,如果这个广告能与游戏本身有深度结合,成为游戏一部分的话,玩家将会主动接受传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