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刘乔芳 杨丽丽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玉林市消费者尧某在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的调解下,拿到了玉林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的1万元购车预付款。
4月1日,尧某来到玉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打算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一款某品牌汽车。当天,尧某交了1万元预付款并签订了购车合约书,该公司人员口头承诺付20%首付款后即可提车。5月初,尧某到该公司提车时,被告知必须付30%的首付款。尧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退还预付款,对方表示已签订购车合约书,预付款不能退。无奈,尧某申诉至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该分局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调解。工商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兑现将影响其在消费者中的信誉。最后,该公司向尧某退还了1万元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