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受理与农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8785件,其中国外申请 12715件,占总申请量的33.6%;在已经授权的12572件农业发明专利中,国外授权 5038件,占40.1%,在8250件有效的农业发明专利中,3477件归属国外,占42.1%。
谈及农业部近日颁布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研究员首先给记者罗列了这么一组数字。作为《纲要》的主要起草专家之一,宋敏坦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面对世界强大的跨国集团,我国小而分散的农业企业不仅创新能力弱,而且缺乏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对农业创新成果进行战略保护和利用的能力。“实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从国家战略高度最大限度地整合我国农业创新资源,迅速提升我国农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是确保我国农业在激烈的农业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出路。”宋敏说。
一粒种子主导的农业竞争
由于纬度上与美国“玉米带”相同,东北被看做是我国最主要的玉米产区之一。去冬今春,在玉米生产大省吉林,“先玉335”种子越来越“火”。有数据表明,东北地区尤其是吉林省,仅“先玉335”一种外资玉米种子已占据当地玉米种植面积近50%。
“先玉335”具有早熟、耐密、高产、优质的特性,来自外资巨头——美国先锋公司。进入中国短短5年时间,“先玉335”就击败了“盘踞”在我国东北地区多年的众多国产品种,甚至出现一种难求、农民提前半年排队订购的现象。
随着播种面积的增加,“先玉335”的价格也水涨船高,每公斤种子已经达到了六七十元,平均每粒种子达到3分钱左右,尽管其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品种,但因其玉米收购价格也比普通品种高,农民还是抢着买,争着种。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遗传育种系教授王象坤认为,继蔬菜、花卉和大豆种子产业“沦陷”之后,玉米恐将步其后尘,将定价权拱手相让于外国。“‘先玉335’还只是开路先锋,大头还在后面。”王象坤忧心忡忡地说。据了解,“先玉696”、“先玉32D22”等品种,待有关部门审定后也将陆续推出。
对此,宋敏分析说,随着农业国际化发展,我国巨大的农业市场开始成为跨国农业巨头争夺的焦点,而知识产权正在主导现代农业竞争。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
农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部门,农业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
宋敏介绍说,近年来,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申请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10年5月底,农业部共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累计达6979件,已授权3147件,品种权年申请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中位居第四;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趋于多元,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彰显活力,2002年到2008年中国涉农专利数量增加了两倍,新品种大批涌现。“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机制都还不完善,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不强,广大农村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侵权现象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服务水平较低,知识产权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宋敏说。
以转基因专利为例。我国农作物转基因技术专利申请量为2803件,基本都是国内申请。在授权的农业转基因技术专利中,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和华中农大三家之和为401件,而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跨国巨头分别达到995件、862件和803件。
“这些巨头除了推行海外战略借助知识产权培育市场核心竞争优势外,还借助技术本土化和人才本土化战略直接渗透到我国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宋敏说。
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扶持
宋敏认为,我国农业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是世界级的跨国公司,也是一个高效运转的国际化的农业科技创新网络体系。企业只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进可攻、退可守。“另一方面,国家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对农业企业自主创新加以引导和扶持。”宋敏说,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需要通过政府政策、企业管理以及个人意识共同组成知识产权防护网。
在宋敏看来,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机构在沟通知识产权研发机构和应用企业的联系,加速知识成果的流通与转化等方面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即便在具体的知识产权事件处理中,用政府的影响力为企业提供直接帮助,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惯例。“完善制度、培育主体、改善环境、强化服务是政府推进实现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宋敏说。
《纲要》可以最大限度整合资源
“政府和国家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却应该是战略指挥者和宏观调控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问题,因此,在农业领域,平衡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知识产权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重要。”宋敏解释说,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制度资源,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利益调节功能,合理协调知识创造各个环节、不同利益主体,以及私利与公益、国际与国内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据了解,《纲要》根据农业知识产权的类型,对植物新品种等农业部主管授权和行政保护的知识产权设立了审查授权的定量指标和行政保护的目标要求,对专利、商标等由其他部门主管授权的知识产权制定了在农业中产业运用的目标,对目前国内外讨论很多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提出了创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目标。同时,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提出了健全管理和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培育与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的目标。
对于《纲要》提出的近五年目标,宋敏认为,这是基于近年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工作安排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制度功效正日益凸显,这些都为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宋敏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