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通讯员赵承福)6月17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案。
日前,有消费者向阆中市工商局举报称,王爷庙街某批发部销售的15年藏“红花郎”酒是假冒的,并提供了购买发票。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在某批发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标注“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5年陈酿红花郎酒”6瓶,其外包装箱上的编码均被人为刮除。经执法人员委托注册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冒充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阆中工商局对该批发部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