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迸 马吉鑫本报记者 顾艳伟
花6300元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竟然是样机,并且有多次开机及未正常关机的记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工商机关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经营者的全额退款及赔偿。
申诉 4月12日,洪先生在临桂县一家数码产品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为6300元。在使用中洪先生发现,该机从去年10月至他购买前,共有19次开机及未正常关机记录。洪先生认为经营者出售的是返修机,要求退赔,遭拒绝。洪先生随后向临桂县工商局二塘工商所申诉。
结果 调解过程中经营者表示,出售时已告知洪先生该笔记本电脑为样机,价格低于现在的销售价。洪先生对此进行了反驳,且发票上注明的是“原装未拆封新机”。最后,经营者承认,是仓库管理员误将样机作为新机发出。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虽然没有构成欺诈,但存在过错,除退机外应给洪先生适当经济赔偿。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洪先生全部购机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