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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扶沟查处“施大壮”商标侵权案
作者:崔健


  本报讯(通讯员崔 健)6月28日,河南省扶沟县工商局对农资经营户贺某作出了没收侵权“施大壮”牌磷酸二铵45袋,并处以1.2万元的经济处罚。
  6月8日,扶沟县工商局接到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该县一农资门市部经销的“施大壮”牌磷酸二铵是假冒其公司肥料。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贺某经销的“施大壮”化肥涉嫌侵犯“施大壮”商标专用权。
  经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人员对当事人所经销的“施大壮”牌磷酸二铵进行鉴定,确系假冒其公司产品。6月28日,扶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施大壮”牌磷酸二铵45袋,并处以1.2万元的经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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