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汽车召回新政加大处罚力度
作者:李方


    ■本报记者 李 方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作出了很大贡献。以2004年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着力改进了违规处罚成本太低,对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汽车企业主动召回积极性不够等诸多环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52条,由规定上升至条例,召回流程更加严谨,对主管部门和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划分更加明确,而且对缺陷产品召回力度空前加大,对违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处罚数额更具威慑性。
隐瞒缺陷者可能破产
《征求意见稿》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存在缺陷的行为,处罚力度之大,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现行规定中,对于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严重性的,最高罚款只有3万元。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以一辆车15万元货值(售价)、共计10万辆计算,瞒报代价是3亿元到75亿元。今后,隐瞒缺陷的厂家将背上巨额罚单甚至破产。
  不但罚款数额大幅提升,而且,对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还将被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罚则叠加,将使不法厂家面临高昂的违法成本。
国产、进口车一视同仁
  除了对瞒报强化惩治力度外,《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新增内容。尤其是增加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内容,对车主的损失赔偿有明确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生产者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不免除用户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的规定召回的只是道路车辆。新条例将汽车产品概念范围,由汽车延伸到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目前汽车工业的特点决定了很多整车召回其实是由于某一批次零部件质量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召回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于强化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召回时限也有明显变化。按照现行规定,制造商确认汽车存在缺陷,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境外制造商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并通告进口商。《征求意见稿》更加严格:生产商确定汽车存在缺陷或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产品,通知销售者停售,告知用户产品的缺陷、风险、安全使用建议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告知用户停用。
  目前,汽车召回尚存在“中外有别”、“区别对待”等不合理现象。《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生产者应及时通报其生产的汽车产品在境外的召回信息。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应当将境外生产者的召回信息同步通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同时,《征求意见稿》解释,本条例所称的生产者,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汽车产品的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视为生产者。
  对于现行规定调查取证缺乏力度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新政实施将促进召回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后,绝大多数合资车企表态支持。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对此持有异议。
  关注汽车维权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二章缺陷调查和认定中没有规定消费者投诉启动调查的程序,也没有规定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还有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运输等费用,对消费者的赔付范围太小。
  有关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旨在惩治存在设计缺陷隐瞒不报的行为。汽车存在设计缺陷,属正常现象。对于积极主动召回行为,如果加大召回成本,可能对消费者并非完全有利。
  对于加大不按规定召回问题车车企惩罚力度的条款,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真这么做,企业的成本将大幅上升。
  有调查显示,从召回数据累计排名前18位的车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召回数量最多的企业大多属于合资品牌,在前18位的排名中占据9席,且数量最多,丰田位于首位,其次为本田。召回次数最多的是奔驰,达到19次,但由于召回集中在进口车,总数不大。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一汽-大众虽然排第4位,但主要召回车型都是奥迪国产和进口车,其中5次为奥迪的召回,一汽-大众车型只有1.9688万辆。
  而中国有5家车企“实现”零召回,分别是天津一汽、长安轿车、比亚迪、东风悦达起亚、江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汽车召回新政加大处罚力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