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长春豪龙饭店有限公司、大连松源企业集团长春松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长春假日宾馆等4家酒店,涉嫌非星级酒店冒用星级标志招揽游客,误导消费者。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会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4家酒店进行了查处。
据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冷敬阳介绍,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及评定》的规定,星级评定是旅游管理部门主持实施的国家标准评定工作,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核准,任何宾馆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的称谓和标志。被查处的4家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在未按国家标准参加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情况下,在酒店正门、橱窗或服务台等明显位置放置标有五颗五角星标志的广告宣传牌及对外宣传手册,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为星级酒店。
吉林省工商局调查时发现,被查处的4家酒店从未向旅游部门递交过申报星级酒店的申请材料,也未获得相应星级酒店的认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目前,吉林省监督检查部门已对上述酒店作出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